大型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级工程师!项目经理应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39
人员分类 项目现场管理人员:
技术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技术工人:
任职条件 项目经理应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本单位注册。 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具体参见附件《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标准》)。 除注册建造师外,具有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还可聘用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为小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1)近三年内担任过两个以上小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本人担任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工作业绩); (2)具有国家认定的工程建设类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5)拟聘用人员相关信息在省住建厅门户网站或辽宁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已发布。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由与工程项目施工相适应的工程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中大型项目必须是高级工程师)担任。 配备标准 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注: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对于复杂的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技术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各工种中、高级工基本配备要求(%) 注:1.各类中、小型工程对高级工数量不做硬性要求,但各类工程项目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的持证上岗,中级、初级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率不低于80%,其中中级技术工人占技术工人总数比例应不低于20%,大型工程中高级工应不低于5%。 其它 1、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主体结构施工期间任职,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2、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的持证上岗。 目前为止,浙江、湖北、宁夏、湖南、海南、广西、重庆、天津、西藏等省市区都发布了关于人员配备标准管理办法。 关注建筑业发展趋势,及时提供建筑业 最新政策、资讯和知识!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