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5%。
实施范围:
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
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安置房,下同)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通过招拍挂文件等方式设定相关要求,商品房开发项目、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新建厂房和仓库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在上述实施范围内,项目中单独建设的构筑物和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
实施标准:
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商品房开发项目,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60%。
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新建厂房和仓库等,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50%。
其它:
逐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和公共建筑的装配式装修比例,鼓励既有建筑采用装配式装修。
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